有幾種朋友是我比較怕交到的。

可能是我龜毛,蠻怕當這幾種人的朋友的。
分別是: 記者、作家、編劇、歌手、作詞作曲與公眾人物。

第一種,記者,尤其是那種會去上 “新聞XXX” 的那種。你常常會聽到他們說
「我有一個朋友」然後怎樣怎樣… 或是
「我曾經有訪問過一個當事人」然後怎樣怎樣…
說真的,雖然沒有曝光,但是當著全國聽眾觀眾的面當成教材,總是有點怪怪的。
第二種,作家,尤其像是多產多銷的作家,例如劉X,吳X權等。
前者,你的故事有可能會被寫到「我不是教你X」或是「X就註定了XX的漂泊」等,最明顯的例子就是他兒子。一共被寫了三本專著還不止。
後者,你可能隨著你的故事搖身一變變成小說中的男主角,隨著故事推移你經歷了一段讓讀者為你捏一把鼻涕一把眼淚的愛情故事;為了愛,你掏心掏乾掏肺掏腸,你上山下海,飛到法國跑到紐西蘭,最後得了莫名其妙的病死在女主角懷裡~ 而你本身現在正躺在床上看著這本小說,同時打電話跟朋友澄清這本書裡的女主角現在是別人的女朋友,而男主角跟你完全沒關係。
第三種,小說有可能會被編劇看到,或是你的故事根本就被編劇聽到,然後就登上螢幕或是大螢幕了。
如果運氣好賣的不錯,還有可能會跨國演出,於是你被加料的翻山越嶺式的愛情故事就讓一票電視機前的婆婆媽媽替你掬著眼淚抱不平,順便替你詛咒其實你也不知道哪裡冒出來的第三者…
電影的話就更慘了,加上字幕和一隻驢子,你的大螢幕版愛情故事就這樣分流出去了。
最嘔的是,演你這個男主角的不外乎三種人,第一種,諸如Fn (n =自然數且小於5)這類你看了就想吐的;第二種,類似金X武這種「如果我像他這樣萬人迷我哪需要這麼辛苦」讓你心酸的;第三種,像陳小春,康康這類跟你長的差不多,卻被網友抨擊「這麼醜也能當男主角」無言以對的…
第四種,就是認識歌手,作詞作曲的。
聽了你的故事,把它寫成歌,然後讓有實力的比方孫X姿,范X琪唱出來,
於是你的故事在大街小巷可以被聽到,
於是你每次進KTV 都會聽到每個包廂都馬要給他唱一遍,
於是你發現你的故事被大家用MP3 格式存在硬碟裡,
於是你發現你的故事不只有歌,還有MV,場景就是你家附近,
於是每到歌手演唱會時大家都會合唱你的故事。
最糟的是,當事過境遷後,偶然間你又會聽到,回憶再度湧上來。
也許只有天知地知你知這首歌的主角是你,只不過你得面對聽到一次就要回憶一次的準備。
這些都還算好,只要你沒有跟公眾人物,比方歌星影星球星主撥小開政治人物等等走的太近近,你就沒有被狗仔八卦曝光你曾經追過誰誰誰但是通通失敗,失戀共25次的風險。
不過如果你連你的爺爺奶奶叫什麼名字都不知道的情形下,讓八卦狗仔去免費刨出你的身世不失為一個好辦法,比競選什麼立法委員便宜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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