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晚上真的是非常雲霄飛車的心情。
朋友(?) 借的東西不還已經有段時間了,讓我忍無可忍了,PO 了姓名與照片發洩。本來想PO 在這邊,只是想想這邊又沒人認識他。想想算了。
commitee 的人私下跑來跟我說他們也不爽他很久了,讓我看了機密文件是趕走他的過程。
後來事情鬧大了,他上線說要找律師告我。
我也火了,東西不還反倒來告我? 我就說我也不怕打仗,要來就來。
現在冷靜一點了,越想越難過。
倒不是後悔了。
而是在我最衝動的時候我身邊沒有一個人可以即時拉住我。
也許我真的該被告到法院吧,至少,良心法院可以判我做人失敗的重罪了。
我真的不怪所有人,至少是我自己太衝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