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們很高興請到台灣唱片保護協會理事長 錢南篆先生來接受本刊的專訪。以下是採訪全文。
記者 (以下簡稱記 ):錢理事長,非常感謝您接受我們的專訪。我想首先想請教理事長一件大家最關心的事情,據說明年唱片業將有重大的變革,是否能請理事長為大家說明一下。
錢理事長 ( 以下簡稱錢 ):是的,首先我要感謝記者小姐。我想我們演藝界已經進入了21世紀,我們也應該因應時代的改變,未來我們將發表一系列的新計劃來順應潮流,我們稱之為『演藝2.0』計劃。
記:聽起來非常有趣,能否請理事長先生為我們透漏一些具體的細節?
錢:是的。我現在沒辦法透漏太多細節部份,不過可以確定的是明年起我們將不再發行任何CD唱片,而改用新一代的卡式錄音帶發行。
記:果然是很驚人的大變革,這樣的變革是否有任何的考量能與讀者們分享?
錢:是的。我們的研究團隊發現這麼作有幾項好處:
第一,卡帶的銷售量比CD多很多。
我們研究歷年來的銷售紀錄,發現以卡帶方式銷售的唱片,銷量破百萬張的明顯比CD 唱片發行的多,這証明卡帶的銷售量是比較好且更為市場接受。
第二,成本相對便宜。
卡帶式錄音機雖然市面上比較少見了,但是究竟售價還是比ipod 便宜。
第三,沒有數位保護機制。
我們傾聽歌迷的心聲,在未來發行的卡帶裡,我們不會加入任何數位保護。
第四,減少盜版損失。
現在的CD 唱片拷貝太容易了,改用卡式錄音帶可以大幅降低因為盜版的損失。
第五,保護偶像歌手。
研究發現,低音質的錄音帶可以讓偶像歌手的聲音聽起來更好。為了讓偶像歌手的唱片能讓更多人接受,發行錄音帶是必要的。
記:過去很多年前也有唱片業呼籲大家不要拷貝錄音帶的聲明,對此您怎麼看?
錢:是的。對此我們已有方案。明年我們推出的錄音帶2.0有特殊的設計。如果使用者使用非預設的速度播放或快轉,錄音帶就會斷掉。
記:是否會擔心市場對此反應不佳?
錢:我想市場應該可以接受的。畢竟消費者同樣的可樂一罐一罐買,同樣的泡麵一碗一碗買,同樣的香水一瓶一瓶買,同樣的唱片也該一張一張買不是嗎。
記:對於喜愛的偶像就該多多支持的意思嗎?
錢:是的,一張不算買,兩張不夠多,三張才算數,一打不嫌少。
記:我想這裡有一個大家都很想問的問題是,我們可以不買不喜歡的可樂,我們可以不吃不喜歡的泡麵,我們也可以不買不喜歡的香水,我們甚至可以把不老實的產品告到消基會去;
但是對於不喜歡的偶像藝人,我們卻沒有拒絕的方式,對於素質不佳,不算敬業就出道的藝人我們也不能告到消基會去,對此理事長您怎麼看?
錢:在我看來並沒有這樣的問題。在我眼裡,每個人都有成為藝人的素質。但是一個劣質的經紀公司,就會生產出一堆假冒偽劣的瑕疵玩偶充斥螢光幕上。
記:所以您的看法是偶像無錯,經紀公司渾蛋?
錢:請不要誤解我的話。我們業界的經紀公司都是頂尖優秀的,我們的藝人自然都是專業又優秀,深受大眾喜愛,記者您說的問題並不存在。
記:回到盜版的問題。能否請理事長簡單地報告一下現在盜版的情況?
錢:是的。我想這問題已經非常嚴重了。根據我們的資料,今年因為盜版的損失,大約是2070億新台幣。
記:請問這樣的數據有沒有任何的依據來佐證。
錢:我們研究發現盜版損失和台灣用水量是成正比關係,畢竟人哪能不用水,人又哪能不聽音樂?! 簡單來說,
今年的盜版損失 = 台灣平均用水總量 X 每度水費來計算,所以180億噸 X $11.50 = 2070億新台幣。
我可以跟記者先生說,這只是我們的保守估計。
記:這數字真是驚人。要是台灣民眾三年不買唱片,幾乎可以買齊6108億的軍購了。
錢:我可以再向各位補充,去年藝人光是因為盜版的收入損失,更是驚人。
● 今年藝人因為收入損失,購買名牌精品,如LV,Herlmes,Dior,prada 等比去年減少了約40.36%
● 今年藝人因為收入損失,購買高級房車,如Benz,BMW等,比去年減少了45.6%
● 今年藝人因為收入損失,在各項高級餐飲、娛樂設備等等的支出減少了23%
● 今年藝人因為收入損失,開服飾店餐飲店古董店夜店泡沫紅茶店等副業的數量比去年減少了34%
● 今年藝人因為收入損失,在國外瞎拼的總額比去年減少了68.7%
● 今年藝人因為收入損失,藝人子女出國就學私立名校的比例降低了百分之25%
● 今年藝人因為收入損失,愛心捐款比去年少了8%
這些數據可以說明藝人因為盜版受到了致命的打擊,藝人沒辦法過著光鮮亮麗的生活還叫藝人嗎?
記:還有一個問題大家也是想了解。過去貴協會與IFPI合作打擊盜版不遺餘力,但是對於藝人自身的侵權盜版行為您又有什麼看法?
錢:藝人侵權盜版?哪有什麼藝人侵權盜版的?
記:例如之前永邦專輯抄襲日本同人的二次改作品,宋新妮公然玩盜版NDS 遊戲…
錢:那不叫抄襲,那叫致敬。藝人中沒有盜版問題,保護正版就是保護我們藝人的財產,因為我們藝人就是正版。
記:最近有些國內外歌手將自己的歌曲製成MP3在網路方免費下載聆聽,受到了許多歌迷的歡迎,對此您有什麼看法?
錢:不,我想是不紅又沒才華的人才會做這種免錢的事吧?沒錢賺的事情沒有人會做的。
記:現在開放原始碼的風潮吹向各個領域。有些創作者也開始嘗試將自己的作品以創用CC 或 GFDL (自由文件許可) 方式散佈給一般民眾在非商業化的情況下無償使用,也受到了很多讚賞,對此您怎麼看?
錢:如果他們真的這麼有才華又受人欣賞,為什麼不來當藝人賣正版錄音帶賺錢呢?
記:最後請理事長與讀者們說幾句話。
錢:你我都不喜歡小偷。盜版的行為就是小偷的行為,把我們藝人的財產公開的搶走。如果你也有不希望小偷公開搶走你的錢,請你將心比心,支持正版。
記:謝謝理事長接受我們的訪問。
錢:謝謝。
先把名字寫對吧,罵起來比較實在。
是永邦跟宋欣妮。
感謝指證,已訂正。
是宋新妮。
看來他真的很不紅….
那宋新妮事件有夠好笑的. 代理看到大概在吐血.
這篇很好, 我也發現我買的錄音帶比CD多.
丫, 不對, 應該說, 我買的錄音帶和翻版錄音帶的比率,
跟買CD和翻版CD/MP3的比率, 比較起來, 買錄音帶比較多.
真的,我也發現我錯了。是宋新妮沒錯… orz
“藝人因盜版造成的收入損失”
整個的精華啊 XDDD
中肯到靠腰~
絕對是值得一提再提的論點
馬的他們還敢做出什麼”放我們一條生路”的宣導片
哪個藝人因此餓死了???
盜版是不對
但過度矯情誇示更令人噁心
明明就大魚大肉的 凸
幽默感,真是老天所賜最寶貴的禮物之一.請保持^ ^
如果盜版是小偷的話,那全台灣有多少小偷呢?
法條在訂定時本就得依民之所需而有所調整,若施行某法而造成幾乎全民皆罪,那這真是立法者與政府樂見的嗎?
>若施行某法而造成幾乎全民皆罪
現在不敢追究首長特別費也是因為會牽連到一串官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