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小到大我遇到的事與願違似乎還真不少。
‧結交了要好的知心朋友 -> 不久後就要分班了。
‧喜歡上班上的女同學 -> 她其實喜歡別人。
‧終於決定了聯考的志向 -> 我出國了。
‧中學時代放棄英數全力拼國三史地 -> 在國外國文好有屁用….
‧我想交女朋友 -> 根本沒機會認識…..
‧我交了女朋友 -> 這個時候桃花旺是怎樣?!
‧我想專心對她 -> 她變心了。
‧我想找個人聊天 -> 大家走的走逃的逃 ( 都回台灣了 )。
‧我覺得我想要人陪 -> 身邊一個人都沒有。
‧我死心地想一個人過了 -> 有一個人走進我的世界。
‧當我忘記了以後 -> 偶然間遇到了應該從我的世界消失的人。
‧當我想回家痛哭一場時 -> 路邊廣場為什麼有街頭雜耍藝人在表演呀 -0-!!
說到街頭藝人,我超愛看的。
他們就站在廣場的一個角落表演給路人看,他們也不勉強你看,也不收你門票,
所以,
如何吸引路人看到最後進而在最後的時候向路人討打賞就是一門功夫與學問了。
每年從一月開始,整個Auckland Festival 開始進入最高潮,常常可以發現一堆特別的活動。
像昨天,本來我要去City Council 去報失一個被偷走的垃圾桶,結果在路上,看到兩個加拿大來的雜耍藝人在Aotea Square 的一個角落表演。
我覺得他們很厲害呀! 我並不是說他們的雜技華麗到了嚇死人的程度,而是,他們吸引觀眾的技巧實在很了不起。
他們總是有辦法吸引觀眾駐足,總是能讓大家大笑或是鼓掌,最重要的是,他們有辦法讓大家掏錢出來。
他們說的好呀,
『今天你給我們一塊錢,能讓我們的小孩得到更好的食物、飲水、跟教育,讓他們不用跟我們一樣XD。』
『最重要的是,記得留下地址電話,我們每年都會寄有照片的明信片給你。』
大家都哈哈大笑,然後把身上的零錢都丟出來。
然而事與願違的是,我身上剛好沒有零錢,而他們不收信用卡。
所以這整篇的結論是,
感謝街頭藝人讓我快樂起來。
我也希望有一天我也能從事一份能讓人快樂的職業。
這一篇其實想說街頭藝人,而我只是用事與願違當標題罷了。
謎之聲:可是你的BLOG 都在批評別人讓人不爽呀。
也許這也是一個事與願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