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侵權三振條例? 那也要看投手是甚麼咖。

你還在亂PO?侵權三次給你三振

網路使用者注意,立法院上午三讀通過著作權法修正案,只要三度被認定侵權,網路服務提供者 (ISP)將可依法對使用者停權。未來業者只要善盡告知、管理網路侵權行為的責任,可免除法律以及連帶賠償責任。

我覺得這個法案是一個吃屎放屁的偉大案例。
如果大家還有點印象,酪梨壽司的文章曾被各大電視台盜用得亂七八糟。
那些老師沒有教我的事:轉寄信新聞學的奧義
我的想法是,這些媒體也不要去恐嚇網友啦,看看你們幹的事情,先想想自己幾時會被ISP斷線啦。
如果說照聯合報這篇 Q&A》ISP辦侵權 有遊戲規則 的說法:

Q:新法對ISP業者最有關的是什麼?
A:當有著作權人檢舉有人侵權,須立刻移除有問題的內容,並對網友發出通知或警告,如此就可以免於共同侵權風險。
如果有網友被告知涉嫌侵權達三次,業者可以對該網友終止全部或部分的服務。

那麼是不是以後新聞畫面出現未經授權的內容, 來源:『網友』帶過,該名網友就可以主張侵權?
那麼是不是以後新聞畫面出現未經授權的內容, 用『翻攝自網路』帶過,被翻攝者就可以主張侵權?
那麼是不是以後像上述兩件舉例就等於被警告兩次,再犯電視台的網路就會被斷線,而不能用『妨害新聞自由』來上訴呢?
在我看來這個法修得很有問題。對於一般市井小民來說,這是一個壓榨法案;而對於那些有權有勢的單位,如同BSA、IFPI 等,根本就是提款機條款。
只要施行細則一個失誤,我絕對可以想見所謂的版權人寄給中華電信一封信,上面說『你們的ISP用戶從A到Z 都有侵權,以上。』就可以搞到幾張贖罪卷來爽一爽。
而且三振條例真的有這麼先進嗎?
那以後立委肢體衝突三次就禁止進入立法院?
那以後政客空白支票開三張就退出政壇?
那以後政論節目,新聞節目豪洨三次就禁播?
那以後被開罰單三次,駕駛人就不准出門,連搭公車都不准?
那以後交保三次嫌疑犯的家裡就斷水斷電?
你覺得很荒謬嗎? 這個法案就是這麼荒謬。他在未審先判的情況之下就封殺你的自由,這根本是違憲的。
所以我就不懂台灣國民黨和民進黨的政客們都是嘴巴愛台灣,真心愛美國? 還是腦袋裡都是殺很大殺不用錢,搖到失去良知了?

在〈網路侵權三振條例? 那也要看投手是甚麼咖。〉中有 5 則留言

  1. 這種鬼修正案都可以通過,
    看來 … 以後會有更奇怪的事情出現~
    大家皮繃緊一點~
    反正~ 人民的心聲, 從以前到現在從來沒有被政府「鳥」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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